美國國稅局統計資料更新

財政部和國稅局發布最終規定,要求經紀人回報現行法律應稅的虛擬資產銷售和交換,並提供額外指導以提供罰款豁免,解決資訊回報和其他技術問題。

華盛頓—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今天發布最終規定,要求託管經紀人回報包括加密貨幣在內的虛擬資產銷售和交換。這些回報將幫助納稅人的虛擬資產交易,能夠提交準確的納稅申報表,且交易已經根據現行法律需繳納稅款。

最終規定反映了對去年秋天收到的超過44,000條公眾評論的考慮。規定要求經紀人回報從2025年開始的某些銷售和交換交易,這些交易回報會在即將發布的1099-DA表格上。而規定的實施是根據2021年頒布的《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的法規要求。

“我們審查了成千上萬的公眾評論,並認為這項新規定解決了這些疑慮,同時在行業實施挑戰和縮小與虛擬資產相關的稅收缺口之間取得了平衡,”國稅局局長丹尼·沃菲爾說:“這些規定是對高收入個人稅收合法的重要一步。我們需要確保虛擬資產不被用來隱藏應稅收入,而這些最終規定將改進在虛擬資產高風險領域的違規行為檢測。我們的研究和經驗表明,第三方回報可以提高合法性。此外,這些規定將為納稅人提供迫切需要的資訊,減少他們的負擔並簡化回報其虛擬資產活動的過程。”

“我們處理虛擬貨幣潛在不合規問題的工作,是充分資助國稅局運營的重要原因之一,”沃菲爾補充說:“這些新資產擴大了我們稅收系統的複雜性,國稅局需要的技術和人員來跟上這些變化是非常需要資源的。最終,這項國稅局資助有助於解決新興問題,並為政府的財務底線創造多於成本的空間。”

最終規定要求經紀人回報其客戶出售的虛擬資產,這些經紀人包括託管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運營商、某些虛擬資產託管錢包提供商、虛擬資產自助終端以及某些虛擬資產支付處理器(PDAPs)。目前大多數虛擬資產交易都是透過這些經紀人進行的。首先透過關注這一群體,國稅局希望這些規定能涵蓋最多數量的納稅人,同時允許國稅局和美國財政部有更多時間考慮涉及非託管和去中心化經紀人交易的細微差別。

最終規定不包括對那些沒有持有被出售或交換的虛擬資產經紀人的回報要求。這些經紀人通常被稱為去中心化或非託管經紀人。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打算為這些經紀人制定另一套規定。

除了經紀人回報的規則外,這些規定還為納稅人提供了確定其虛擬資產交易基礎、收益和損失的規則。規定還提供了備用預扣稅規則。

國稅局意識到實施新回報要求可能帶來的挑戰,因此該機構還為某些交易提供過渡期和罰款豁免,以幫助逐步實施回報和備用預扣稅規則。

房地產專業人士還需要回報需在截至2026年1月1日或之後的房地產交易中,買家支付並由賣家收到的虛擬資產的公平市場價值。

最終規定提供了一種選擇性的、總合回報方法,適用於某些穩定幣和某些NFT(非同質化代幣)的銷售,僅在這些穩定幣和NFT的銷售超過最低門檻後才適用。對於PDAP交易,規定要求只有在客戶的銷售額超過最低門檻時才需進行交易基礎的回報。

最後基礎回報將由特定的經紀人要求2026年1月1日或之後發生的交易中。

提供有關虛擬資產交易的過渡性救濟的額外指導包括:
過渡性救濟 通知2024-56,對於在2025年度未能及時且準確地提交資訊回報和提供收款人給付單的任何經紀人,提供了一般性的過渡性救濟,允許該經紀人在誠實遵守回報義務的情況下避免罰款和備用預扣稅。此外,該通知還為在2026年度使用國稅局TIN匹配系統而非認證TIN的經紀人,對於某些虛擬資產銷售提供了更多的備用預扣稅救濟額。最後,該通知還為以指定NFT和房地產交換的虛擬資產和某些PDAPs進行的銷售提供了備用預扣稅救濟。

遲來的某些交易的訊息報告,直到發布未來指引,根據通知2024-57: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釋出進一步指導前,經紀人不必對以下六類交易的虛擬資產銷售和交換提交資訊回報或提供收款人報表:
1.     包裝和未包裝的交易
2.    流動性提供者交易
3.    質押交易
4.    虛擬資產市場參與者描述為虛擬資產借貸的交易
5.    虛擬資產市場參與者描述為虛擬資產賣空的交易
6.    名義本金合同交易

從通用或多錢包方式過渡到按錢包或賬戶分配數字資產基礎成本的方式:根據《收入程式通告2024-28》,通常允許納稅人依賴於未使用基礎的單位對虛擬資產錢包或賬戶的合理分配,這些錢包或賬戶中持有相同數量的剩餘虛擬資產單位,和納稅人記錄未使用基礎的這些錢包或賬戶中的剩餘單位。這標誌著從通用或多錢包方法過渡到基於錢包或賬戶逐一分配的方法。

US TAX, U.S. TAX
Source: IRS.gov